公告日與拍賣期日計算
看到「公告日」想知道最快哪天會開標、再拍賣會落在哪個範圍、應買的三個月到哪天為止,這個工具幫你算。算的是法律規定的間隔;法院實際排哪一天,一律以公告為準。
🔒 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,不會把你填的任何數字傳到我們的伺服器;不是估價、不是投資建議。
一、公告日 → 拍賣期日
二、二次減價後的「應買」期間
怎麼算
- 第一次拍賣: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 14 日(第 82 條)。所以最早的期日=公告日 + 14 日;晚多久法條沒有上限。
- 再行拍賣(減價拍賣):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 10 日、多於 30 日(第 93 條)。所以範圍是公告日 + 10 日到公告日 + 30 日。
- 應買: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,債權人不願承受時,法院應在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 10 日內公告;願買者得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條件應買(第 95 條第 1 項)。三個月以「同日」計,月底日期會取當月最後一天(例如 11/30 加三個月=2/28 或 2/29)。
用的時候要注意
- 日期是單純相加,不處理假日。法院排期日、遇假日如何處理,請看公告。
- 公告日請填「公告」的日期,不是你看到案件的日期。
- 應買期間內債權人隨時可能聲請停止(第 95 條第 2 項),看到想買的不要拖。
法源與依據
常見問題
公告日到開標日一定是 14 天嗎?
14 日是第一次拍賣的「最短」間隔,法院可以排得更晚。再行拍賣則是 10 日以上、30 日以內。實際日期看公告。
應買的三個月從哪天算?
從應買公告之日起算(強制執行法第 95 條第 1 項)。公告要在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 10 日內作成。
這個工具會把我填的日期存起來嗎?
不會。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,沒有任何資料送到我們的伺服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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