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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入門

看懂法院拍賣公告:每個欄位在講什麼

更新於 2026-10-05 · 閱讀約 3 分鐘 · ← 回知識庫

法院拍賣公告不是法院想寫什麼就寫什麼,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第 2 項列了 8 款必載事項,司法院注意事項第 43 點再規定每一款要寫到什麼程度。照這 8 款讀,就不會漏。

第 1 款:所在地、種類、實際狀況、占有使用情形、特殊情事

這一欄最長也最重要。土地要載明坐落地號、面積、地上物或使用情形;房屋要載明地號、門牌、構造與型式、層別或層數、面積、建號(注意事項第 43 點第 2 項)。

「占有使用情形」寫的是查封時誰在用:債務人自住、空屋、第三人占有。第三人占有的,要寫出第三人姓名、占有原因,有正當權源的還要寫權利存續期間。這一句直接決定後面「點交與否」。

「特殊情事」是法條明列的: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,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情事。注意兩件事:這裡寫的是法院調查所得,不是保證;以及拍賣物沒有瑕疵擔保(第 69 條),公告沒寫不代表沒有。

第 2 款:拍賣原因、日期、場所;開標日時;保證金額

投標案件會寫開標的日、時、場所與保證金額。保證金由法院酌定(第 86 條),注意事項第 47 點說「宜定為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」,有圍標之虞時可以提高。保證金沒繳,投標無效(第 89 條)。這一欄還會寫投標書要在什麼時間前投入標匭,遲到就是作廢。

第 3 款:拍賣最低價額(底價)

投標價不能低於這個數字。房屋與基地一起拍的,公告會寫總底價並附記建物與土地各自的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(注意事項第 43 點第 1 項)。數宗不動產合併拍賣也一樣。本站案件頁的「底價」就是這一欄的總價。

第 4 款:交付價金之期限

得標後幾天內要繳清尾款。注意事項第 43 點規定「宜定為七日」,所以多數公告寫 7 日;第 36 點明定拍定後不得延展。投標前要確認這筆錢 7 天內拿得出來,貸款銀行來不及撥款的風險是你的。逾期的後果在第 68-2 條:再拍賣、原拍定人不得應買、差額負擔。

第 5 款:閱覽查封筆錄的處所與日時

查封筆錄(第 77 條)比公告詳細:查封當天誰在場、屋內狀況、占有人說了什麼。公告只給你結論,筆錄給你過程。公告會寫在哪裡、什麼時間可以閱覽,投標前值得跑一趟。

第 6 款:應買資格或條件

多數住宅沒有限制,但農地、原住民保留地、特定用途土地會有法定的應買資格,公告會寫明。資格不符的應買無效,注意事項第 51 點並規定:沒有其他合於資格的人應買時,視為「無人應買」。這一欄沒看清楚,保證金繳了也是白繳。

第 7 款:拍賣後不點交者,其原因

可以點交的案件,公告會載明「拍定後可以點交」;不點交的要詳載第三人占有的原因與依法不能點交的事由,不得只寫「占有使用情形不明」(注意事項第 43 點第 4 項)。點交是第 99 條的制度,差別見點交與不點交。

第 8 款:應買人察看拍賣物之日時

定有這一欄的案件,才可以在指定時間進去看;沒定的,原則上只能看外觀。

本站標籤對應公告哪一句

本站標籤來自公告的哪一欄
點交/不點交第 7 款(不點交原因)與第 1 款占有情形
拍次(一拍、二拍…)第 2 款拍賣原因與法院系統的拍次欄位
底價第 3 款拍賣最低價額(總價)
空屋/自住/第三人占有第 1 款占有使用情形
停拍法院系統的停拍註記;原因見為什麼拍賣會突然停

每個標籤旁都寫了依據,但標籤是摘要,投標前請打開案件頁附的公告 PDF 逐欄對照。公告沒寫的事,本站不會替你補。

常見問題

公告上寫「拍賣後不點交」但沒寫原因,正常嗎?

不正常。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第 2 項第 7 款規定不點交者要載明原因;司法院注意事項第 43 點更明定,不得只寫「占有使用情形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」這類字樣,應詳載第三人占有的原因與依法不能點交的事由。遇到這種公告,去閱覽查封筆錄。

公告沒寫海砂屋,代表不是海砂屋嗎?

不是。公告寫的是法院「調查所得」的特殊情事(第 81 條第 2 項第 1 款);查封時沒查到或無法進屋,公告就不會寫。拍賣物沒有瑕疵擔保(第 69 條),沒寫不等於沒有。

公告 PDF 要去哪裡拿?

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每件都有公告 PDF;本站每一件案件頁都附原始 PDF 連結,投標前以 PDF 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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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源依據(條文查證日期:2026-10-05)
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;投標前請以法院拍賣公告 PDF、現行法規與現場查驗為準。本站不提供估價、投報率或投資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