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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解析

農地、原住民保留地、工業區土地:誰不能買、買了會怎樣

更新於 2026-10-05 · 閱讀約 3 分鐘 · ← 回知識庫

拍賣公告第 6 款「定有應買資格或條件者,其資格或條件」(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)是給這幾類土地用的。資格不符的應買無效;沒有其他合格的人應買時,視為無人應買(注意事項第 51 點第 5 項)。保證金繳了、標也投了,開標時直接作廢。

一、耕地:私法人不能買

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: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。例外只有符合第 34 條規定的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,經取得許可者。所以一般公司、有限公司不能用公司名義投標耕地;自然人可以。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依土地法與民法辦理(第 31 條)。

另外兩件事要一起看:出租的耕地,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(土地法第 107 條,見優先承買權);耕地的使用受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,買了不能隨便蓋。

二、原住民保留地:只有原住民能承受

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8 條: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,除政府指定的特定用途外,移轉的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。法院拍賣也是移轉,非原住民的應買無效。同條第 2 項第 4 款提到「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未能拍定原住民保留地」得由政府承受,再移轉時承受人仍以原住民為限。

三、外國人:七類土地不能碰,其他要核准

土地法第 17 條列的林地、漁地、狩獵地、鹽地、礦地、水源地、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土地,不得移轉給外國人;注意事項第 43 點第 8 項明定外國人不得為這些土地的應買人或承受人。其他土地,外國人取得須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(第 20 條),公告會記載外國人應買時應依土地法規定辦理(第 43 點第 9 項);法院在發權利移轉證書後也會通知該管市縣政府(第 56 點第 2 項)。

四、國民住宅

政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及其基地,債務人有國宅貸款的,公告會記載:應買人或承受人若要承接國宅貸款餘額及剩餘期限,以具有購買國民住宅資格者為限(注意事項第 43 點第 7 項)。不承接貸款的話沒有資格限制,但要看公告怎麼寫。

五、工業區與非都市土地:買得到,但用途被綁死

這一類多半沒有「誰不能買」的問題,而是「買了只能做什麼」。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後,應依其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(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);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的,依其規定。都市計畫區內的工業區、商業區、住宅區,同樣受都市計畫法的分區管制。丁種建築用地蓋住宅、農牧用地蓋工廠,都是違規使用。

投標前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看「使用分區」與「使用地類別」,或到各縣市都市計畫單位查分區證明;想做的用途不在容許項目內,就不要投。

投標前查核

土地類型限制法條在哪裡看
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農發條例 §33公告第 6 款、謄本使用分區
原住民保留地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原保地辦法 §18公告第 6 款、謄本標示部
林地等七類外國人不得取得土地法 §17公告(注意事項 43 點 8 項)
其他土地(外國人)須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法 §20公告(注意事項 43 點 9 項)
國宅承接貸款者限有購買資格注意事項 43 點 7 項公告
工業區、非都市土地依分區容許使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§6謄本、分區證明

本站案件頁的「類型」標籤只分房屋、土地、動產,資格限制請直接看公告 PDF 第 6 款。

常見問題

我用公司名義可以投標農地嗎?

耕地不行。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: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,只有符合第 34 條規定並取得許可的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例外。公告第 6 款會載明應買資格,資格不符的應買無效。

非原住民得標原住民保留地會怎樣?

原住民保留地的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(辦法第 18 條),非原住民的應買無效;公告會載明。注意事項第 51 點第 5 項:無其他合於資格者應買時,視為無人應買。

工業區土地買了可以蓋住宅嗎?

不行。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,應依容許使用項目使用(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);都市計畫區內的工業區同樣受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管制。投標前先到地政或都計單位查分區與容許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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