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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戰技巧

投標常見錯誤:保證金票據開錯、投標書漏填、同額競標怎麼處理

更新於 2026-10-05 · 閱讀約 3 分鐘 · ← 回知識庫

下面 12 個錯誤分三類:讓投標無效的、讓得標變成負擔的、讓得標拿不到房子的。每一個都有條文,每一個都避得掉。

一、投標會無效的

1. 保證金票據開錯

抬頭錯、金額不足、沒劃線、用了法院不收的票據,都等於沒繳;投標應繳保證金而未照納者無效(第 89 條)。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3 項列的是現金、銀行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。做法:開票前打電話問該法院執行處或看投標須知,抬頭、金額、劃線一次確認。

2. 投標書沒用法院格式、標封沒照規定黏貼

投標書用紙與保證金封存袋依司法院規定格式(注意事項第 48 點);通訊投標未依規定格式黏貼標封並載明開標日時與案號的,投標無效。

3. 願出價額寫成相對值

「比最高標多 1 萬」「依底價」這種寫法不准得標(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 3 項)。寫明確的金額,大小寫一致。

4. 合併拍賣只填總價、或每宗沒達各自底價

數宗合併拍賣要每宗價額與總價都填;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,兩者各自都要達到底價(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 1、2 項)。只填總價法院以總價為準,但漏填某一宗又不自行調整的,可能被按比例調整或不得標。

5. 遲到、通訊投標逾期寄達

開標依公告時間準時進行,請求延緩也不准(注意事項第 49 點第 2 項);通訊投標逾期寄達無效(第 46 點)。郵寄至少提前數日。

6. 資格不符

公告第 6 款定有應買資格(耕地、原住民保留地、外國人等),不符的應買無效(注意事項第 51 點第 5 項)。見誰不能買。

二、得標變成負擔的

7. 同價加價沒有事先設上限

最高價相同時當場加價,最高者得標(第 90 條)。現場加價最容易超出你算好的上限。做法:投標前寫下「最多加到多少」,帶著去。

8. 7 天內繳不出尾款

逾期法院再拍賣、你不得應買、差額由你負擔、保證金先抵(第 68-2 條)。貸款撥款多半來不及 7 天。做法:投標前錢要在帳上,或代墊安排談好,見得標後 7 天內繳款。

9. 以為公告沒寫就沒有瑕疵

公告寫的是法院調查所得,拍賣物沒有瑕疵擔保(第 69 條、第 113 條)。海砂、輻射、漏水、違建得標後發現,不能解約也不能減價。做法:見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、違建。

10. 投入標匭後想撤回

投標書投入標匭後、通訊投標寄達後,不得撤回或變更(注意事項第 46 點)。得標後反悔就是第 8 項的後果。做法:出價前把成本表算完再投。

三、得標了拿不到房子的

11. 沒看「不點交」

公告第 7 款寫不點交的,法院不替你排除占有人(第 99 條只點交債務人與查封後的第三人)。得標後面對的是協商或訴訟。做法:第一次投標只投可點交的,見點交與不點交。

12. 沒查優先承買權人

共有人、基地承租人、耕地承租人等可以用你的得標價把房子買走。做法:公告備註、謄本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先看過,見優先承買權。

一張表帶去法院

投標前最後確認依據
保證金票據:抬頭、金額、劃線、法院收不收§89、注意事項 47
投標書:法院格式、明確金額、每宗價額、姓名住址§87、注意事項 48、50
出價 ≥ 底價(每宗各自)注意事項 49(4)、50(2)
開標日時、場所;通訊投標寄達期限注意事項 46、49
應買資格§81(6)、注意事項 51(5)
同價加價上限已寫下§90
7 天尾款來源確定§68-2
點交與優先承買已查§99、土地法 §34-1、§104、§107

完整的投標前流程見第一次投標前的查核清單,投標步驟見投標怎麼投。

常見問題

保證金用個人支票可以嗎?

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3 項寫的是現金、銀行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,實務上各法院投標須知多要求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,不收個人支票。抬頭與是否劃線依該法院公告。開錯等於沒繳,投標無效(第 89 條)。

投標書金額寫 1000 萬,結果底價是 1020 萬,會怎樣?

出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不得標(注意事項第 49 點第 4 項),保證金退還。所以投標前再核對一次公告第 3 款的底價,合併拍賣的還要看每宗各自的底價。

開標時跟別人同價,我可以當場加多少?

沒有上限也沒有下限,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得標;無人增加就抽籤(第 90 條第 1 項),由法官主持。重點是事前決定你的上限,不要在現場被氣氛帶著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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