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標怎麼投:投標書、保證金、開標、得標
法院拍賣不是喊價,是把你的出價密封投進標匭,開標時最高價得標。整個流程法條只有六條(第 85 條到第 90 條),細節在司法院注意事項。照下面五步走。
第 1 步:拿投標書、看公告寫的開標日時
不動產拍賣得以投標方式行之(第 85 條)。投標書用紙與保證金封存袋是司法院規定的格式,放在各法院民事執行處或服務處供投標人使用(注意事項第 48 點)。公告第 2 款會寫開標的日、時、場所與保證金額。
第 2 步:準備保證金
法院得酌定保證金額,命投標人於開標前繳納(第 86 條)。注意事項第 47 點規定:
- 金額宜定為拍賣最低價額的 10% 至 30%;有圍標之虞時可提高。
- 用現金、銀行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,連同聲請書繳交執行法院出納室,取得臨時收據。
- 沒得標的,開標後當場憑身分證明文件與印章退還;通訊投標人未到場的,交會計室入帳後通知領取。
保證金沒繳或繳不足,投標無效(第 89 條)。票據抬頭、金額、是否劃線,依該法院公告或投標須知,開錯就是無效。
第 3 步:填投標書
投標書應載明:投標人的姓名、年齡、住址;願買的不動產;願出的價額(第 87 條)。幾個注意事項第 50 點講到的細節:
- 數宗不動產合併拍賣時,每宗價額與總價都要寫;兩者不符以總價為準。
- 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,對土地與建物各自出的價都要達到各自的底價;總價達標但其中一項未達底價又不自行調整的,法院得按比例調整。
- 願出價額要寫明確金額,寫「比最高價多 1 萬」這種不准得標。
- 價額低於拍賣最低價額的不得標(第 49 點第 4 項)。
寫好密封,投入法院所設的標匭(第 87 條第 1 項)。投入後不能撤回或變更。
第 4 步:開標
開標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(第 88 條),法官全程參與不得委由書記官辦理(注意事項第 49 點第 3 項)。開標時間宜在上午 9:30 至 11:00 或下午 2:00 至 4:00,依公告準時開,不得延後。公告欄已張貼「停止拍賣」或法官開標前宣告停止的,就不開標(第 49 點第 5 項)。
得標規則:出價達該次底價且最高者得標。最高價相同時,以當場增加金額最高者得標,無人加價就抽籤(第 90 條),加價與抽籤由法官主持。
第 5 步:得標之後
得標人的保證金臨時收據換正式收據(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9 項),然後在公告期限內繳足價金——多為 7 日,不得延展,逾期的後果見得標後 7 天內繳款。同價抽籤未中籤的投標人,如果得標人逾期不繳,仍願依原條件承買的可以接手(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)。
通訊投標
投標得以通訊方式為之,與現場投標並行;公告會載明投標書最後寄達日時、寄達地址或郵政信箱;逾期寄達無效,寄達後不得撤回或變更(注意事項第 46 點)。開標時通訊投標人可以不在場,法院先當眾審查投標書是否密封、有無附保證金(第 49 點第 3 項)。
一張表:投標會無效的情形
| 情形 | 依據 |
|---|---|
| 沒繳或繳不足保證金 | 第 89 條 |
| 通訊投標逾期寄達、標封未依格式 | 注意事項第 46、48 點 |
| 願出價額未載明確金額 | 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 3 項 |
| 出價低於拍賣最低價額 | 注意事項第 49 點第 4 項 |
| 應買人欠缺公告所定法定資格 | 注意事項第 51 點第 5 項 |
第一次投標前,把投標前查核清單走一遍;要投的案件在找法拍裡看公告 PDF。
常見問題
投標書寫錯一個字會不會無效?
法院依投標書的整體記載客觀認定,只要足以確定你投的是哪一件不動產、沒有其他無效事由,投標就有效(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 4 項)。但願出價額沒寫明確金額、只寫「比別人多多少」的,不准得標(第 3 項);保證金沒附的,投標無效(強制執行法第 89 條)。
可以不到場、用郵寄投標嗎?
可以,叫通訊投標。公告會載明投標書最後寄達的日時與地址,逾期寄達無效,寄出後不得撤回或變更(注意事項第 46 點)。標封要用司法院規定的格式黏貼並載明開標日時與案號,否則無效(第 48 點)。
開標時間可以延後嗎?
不行。法院應依公告所載時間準時開標,當事人請求延緩也不准(注意事項第 49 點第 2 項)。遲到就是錯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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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設定法拍雷達 →- 強制執行法第 85 條(投標)、第 86 條(保證金)、第 87 條(投標書)
- 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(當眾開標)、第 89 條(未繳保證金無效)、第 90 條(同價加價或抽籤)
- 司法院「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」第 46 點(通訊投標)、第 47 點(保證金)、第 48 點(投標書格式)、第 49 點(開標)、第 50 點(得標認定)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;投標前請以法院拍賣公告 PDF、現行法規與現場查驗為準。本站不提供估價、投報率或投資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