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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入門

法拍屋是什麼?法院拍賣、金拍屋、銀拍屋差在哪

更新於 2026-10-05 · 閱讀約 3 分鐘 · ← 回知識庫

大家口中的「法拍屋」,其實是三件不同的事。搞清楚你看的是哪一種,才知道規則是哪一套、該去哪裡查資料、有沒有保障。

一、法院拍賣:強制執行法走的程序

債務人欠錢不還,債權人拿到執行名義(確定判決、拍賣抵押物裁定、本票裁定等,強制執行法第 4 條)之後,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(第 1 條)。不動產的執行方法是「查封、拍賣、強制管理」(第 75 條)。法院查封、鑑價、公告、開標、發權利移轉證書,整個程序都由法院主持,這就是狹義的法拍屋。

特徵:

二、金拍屋:金融機構委託公正第三人拍賣

金融機構或不良債權受讓人,就已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,可以把債務人提供第一順位抵押的不動產,委託主管機關認可的「公正第三人」公開拍賣(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1 條第 2 項)。同條第 4 項也允許公正第三人受法院委託與監督,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的執行事件。目前實務上這個公正第三人是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,所以俗稱「金拍屋」。

特徵:程序設計貼近法院拍賣(投標、底價、減價),但執行單位不是法院;看屋、拍賣條件以該公司當次公告為準。本站不收錄金拍屋。

三、銀拍屋:銀行承受後自己賣

法院拍賣沒人買時,債權銀行可以用該次底價「承受」(第 91 條)。銀行取得的不動產不能一直抱著,依銀行法第 76 條,因行使抵押權取得的不動產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。銀行自己出售、或委託仲介出售的,就是「銀拍屋」。

特徵:這是一般的買賣(民法第 345 條),可以議價、通常可以看屋、簽的是買賣契約;賣方是銀行,產權相對單純,但價格也不再是法院底價。

三種一次比較

法院拍賣金拍屋銀拍屋
主持單位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公正第三人(受金融機構委託)銀行自己或委託仲介
法律依據強制執行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1 條+強制執行法民法買賣
價格怎麼定法院核定底價,投標競價依公告底價投標議價
看屋原則不可依公告通常可以
瑕疵擔保無(第 69 條)依公告條件依契約與民法
到哪裡查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(本站同步)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各銀行

先搞清楚自己要的是哪一種

想要「程序公開、底價公開、每一件都有法院文件」的,看法院拍賣;想要「可以看屋、可以談價」的,銀拍屋比較接近一般買房。本站只做法院拍賣:全國 22 個地方法院進行中的公告都在找法拍裡,每件附官方公告 PDF,每個標籤旁邊寫依據。

⚠️ 本文不做估價、不算投報率。法院拍賣的底價來自鑑定(第 80 條),得標價由競標決定,便不便宜要自己拿實價登錄比。

常見問題

法拍屋一定比市價便宜嗎?

不一定。法院拍賣的底價是鑑定人估定、法院核定的「拍賣最低價額」(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),得標價由投標人競價決定;一拍底價未必低於市價,減價拍賣後才可能明顯低於行情。本站不做估價,請自行比對實價登錄。

法拍屋可以先進去看嗎?

法院拍賣原則上不開放入內看屋,只能看公告、查封筆錄與現場外觀;公告若定有「應買人察看拍賣物之日時」才可以(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第 2 項第 8 款)。金拍屋與銀拍屋由執行單位或銀行決定,通常比法院拍賣容易安排看屋。

本站收錄的是哪一種?

AI法拍雷達只同步司法院「法拍屋查詢系統」的法院拍賣公告,不含金拍屋與銀拍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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