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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入門

第一次投標前的查核清單(自住/投資通用)

更新於 2026-10-05 · 閱讀約 3 分鐘 · ← 回知識庫

這份清單不教你出多少錢,只確保你投之前每件該看的都看過。五組、二十項,每項後面是依據。

A. 資格與條件

  1. 公告第 6 款有沒有應買資格限制。農地、原住民保留地等有法定資格,資格不符的應買無效(第 81 條第 2 項第 6 款;注意事項第 51 點)。
  2. 有沒有優先承買權人。公告或查封筆錄若載明共有人、基地承租人等有優先承買權(例如民法第 426-2 條),你得標後他們可以依同樣條件把房子買走。得標不等於一定拿得到。
  3. 拍賣的標的範圍:只拍建物?只拍土地?建物與基地一起?只拍債務人的應有部分?應有部分的案件得標後是跟別人共有(注意事項第 43 點第 5 項要求公告載明)。

B. 文件與現場

  1. 公告 PDF 逐欄讀完,八款一項不漏(見看懂法院拍賣公告)。本站案件頁附原始 PDF。
  2. 閱覽查封筆錄:公告第 5 款寫了時間地點。筆錄有查封當天的實況、占有人陳述、調查所得的特殊情事(第 77 條)。
  3. 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:確認所有權人、抵押權、其他他項權利、有無限制登記。抵押權因拍賣消滅(第 98 條第 3 項),但地上權、租賃等可能跟著走(第 2 項)。
  4. 現場至少去一次:有沒有人住、信箱、水電錶、鄰居與管理員怎麼說。公告寫「空屋」也要去。
  5. 記住沒有瑕疵擔保:海砂、輻射、漏水、凶宅,公告只寫法院查到的;沒寫不代表沒有,得標後不能主張(第 69 條、第 113 條)。
  6. 查實價登錄與周邊成交:底價是法院核定的鑑價(第 80 條),不是便宜的保證;本站不估價,請自己比。

C. 錢

  1. 保證金:公告第 2 款的金額,通常是底價的 10%–30%(注意事項第 47 點)。準備銀行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,抬頭依該法院公告指示。
  2. 尾款 7 天:公告第 4 款的繳款期限,多為得標後 7 日,不得延展(注意事項第 36、43 點)。貸款的話,先問銀行法拍屋貸款能不能在 7 天內撥款,或是否需要代墊。
  3. 逾期的代價算過了嗎:再拍賣、不得應買、差額負擔、保證金抵充(第 68-2 條)。
  4. 稅費與其他成本:契稅、登記費、點交後的整理、不點交的協商或訴訟成本。細節見法拍屋要繳哪些稅與前手欠的費用要不要扛,投標前至少要列出來。

D. 占有與點交

  1. 公告寫可以點交還是不點交,不點交的原因是什麼(第 81 條第 2 項第 7 款)。
  2. 第三人占有的原因與租約存續期間(公告第 1 款、查封筆錄)。租約是否已被法院除去。
  3. 不點交的案件,你有沒有時間與預算走協商或訴訟(見點交與不點交)。第一次投標,建議只投可以點交的。

E. 投標當天

  1. 投標書用法院的格式,載明姓名、住址、願買的不動產、願出的價額(第 87 條);金額大小寫一致,低於底價無效。
  2. 保證金收據、身分證件、印章帶齊;通訊投標的依公告寫的寄達地址與期限(注意事項第 46 點)。
  3. 投標書投入標匭後不能撤回或變更。出價前想清楚。
  4. 最高價相同怎麼辦:當場加價,無人加價就抽籤(第 90 條)。先決定好你的上限。

投完之後

得標:7 天內繳清、領權利移轉證書(第 97 條)、取得所有權(第 98 條)、聲請點交(第 99 條)、辦登記(民法第 759 條)。沒得標:保證金當場退還。

整個流程見法拍流程全覽。用找法拍篩出「可點交」的案件開始看,設好法拍雷達,新公告與減價會通知你。

常見問題

保證金要準備多少?

看公告第 2 款寫的金額。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 86 條酌定,司法院注意事項第 47 點規定宜為底價的 10% 至 30%,有圍標之虞可提高。用現金、銀行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繳,沒繳的投標無效(第 89 條)。

得標後反悔可以嗎?

代價很高。逾期不繳價金,法院再拍賣,你不得再應買,再拍價金較低的差額由你負擔,保證金先抵不足再追(第 68-2 條)。投標書投入標匭後也不能撤回或變更。

投標前可以進屋看嗎?

公告定有「應買人察看拍賣物之日時」才可以(第 81 條第 2 項第 8 款);沒定的只能看外觀、問鄰居、閱覽查封筆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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