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拍屋要繳哪些稅:土增稅、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費誰出
先記一個原則:法院扣的,你不用再付;法院不管的,你自己申報。下面逐項。
總表
| 稅費 | 誰負擔 | 怎麼算 | 怎麼繳 | 法條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土地增值稅 | 原所有權人(從價金扣) | 土地漲價總數額 × 稅率 | 法院扣繳 | 土地稅法 §5、稅捐稽徵法 §6 |
| 欠繳的地價稅、房屋稅 | 原所有權人(從價金扣) | 稅捐機關核課 | 法院扣繳 | 稅捐稽徵法 §6 |
| 契稅 | 拍定人 | 契價 × 6%(土地在開徵土增稅區域免徵) | 領證書後 30 日內申報 | 契稅條例 §2、§3、§4、§11、§13、§16 |
| 印花稅 | — | 權利移轉證書不在課徵範圍 | 不貼 | 印花稅法 §5 |
| 登記費 | 拍定人 | 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× 千分之一 | 辦登記時繳 | 土地法 §76 |
| 登記後的地價稅、房屋稅 | 拍定人(新所有權人) | 依稅率 | 每年開徵 | 土地稅法 §3、房屋稅條例 §4 |
一、土地增值稅:法院扣,你不付
土地有償移轉的土增稅納稅義務人是原所有權人(土地稅法第 5 條)。法拍是有償移轉,所以是債務人的稅。它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(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),法院在拍定後五日內把拍定價額通知稅捐機關核課,從拍賣價金代為扣繳(第 3 項)。它影響的是債權人能分到多少,不是你的成本。
二、欠繳的地價稅、房屋稅:同樣從價金扣
同一條第 3 項涵蓋地價稅、房屋稅與營業稅。債務人欠的這些稅,由法院從價金扣繳,拍定人不承接。拍定後你成為所有權人,之後年度的地價稅、房屋稅才是你的(土地稅法第 3 條、房屋稅條例第 4 條)。前手欠的其他費用(管理費、水電)另有規則,見前手欠的費用要不要扛。
三、契稅:你申報、你繳
- 要不要繳: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仍應申報繳納契稅(契稅條例第 11 條),由買受人申報納稅(第 4 條)。土地在開徵土地增值稅的區域免徵契稅(第 2 條但書),實務上幾乎所有土地都在該區域,所以契稅主要落在房屋。
- 稅率:買賣契稅為契價的 6%(第 3 條)。
- 契價: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,但依第 11 條取得的不動產移轉價格低於評定價格者,從其移轉價格(第 13 條)。
- 期限: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,三十日內申報(第 16 條第 4 項)。
四、印花稅:權利移轉證書不貼
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是印花稅法第 5 條列的憑證,不動產部分是「設定典權及買賣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」。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是法院發給的,不是雙方書立的契據;稅捐機關的法拍稅務說明也指出權利移轉證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。
五、登記費
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,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(土地法第 76 條)。逾一個月申請有罰鍰,見權利移轉證書與所有權取得。
營業稅與營利事業的情形
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把「法院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」也列為優先,第 3 項一併由法院扣繳。拍賣的若是營業人的房屋(例如公司名下的廠房、店面),房屋部分可能涉及營業稅,同樣在價金分配時處理,拍定人不另外付。以公司名義拍定的,取得成本與日後出售的所得稅適用營利事業的規定(所得稅法第 24-5 條),與個人的房地合一稅不同,請洽會計師或稅捐機關。
六、以後賣掉的稅
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是另一套,取得日與持有期間從領得權利移轉證書那天算,見房地合一稅。
辦理順序
- 繳足價金 → 法院扣繳土增稅等 → 發權利移轉證書。
- 領證書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契稅,取得完稅證明。
- 一個月內帶證書、完稅證明到地政事務所辦登記,繳登記費。
- 向稅捐機關辦地價稅、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。
把契稅與登記費放進出價成本表再投標。
常見問題
契稅的契價是用拍定價算嗎?
契價原則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;但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的不動產,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,從其移轉價格(契稅條例第 13 條)。也就是取評定現值與拍定價較低者。土地在開徵土地增值稅的區域免徵契稅(第 2 條但書),所以契稅主要是房屋部分。
契稅什麼時候要申報?
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,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,三十日內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(契稅條例第 16 條)。辦所有權登記要先有完稅證明。
法院會幫我算稅嗎?
法院負責的是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營業稅的扣繳:拍定後五日內把拍定價額通知稅捐機關核課,從價金代為扣繳(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3 項)。契稅與登記費要你自己申報繳納。
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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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設定法拍雷達 →- 契稅條例第 2 條、第 3 條、第 4 條、第 11 條、第 13 條、第 16 條
-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(稅捐優先;法院拍賣由法院扣繳土增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營業稅)
- 土地稅法第 5 條(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:有償移轉為原所有權人)
- 印花稅法第 5 條(課徵範圍)
- 土地法第 76 條(登記費千分之一)
-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「法拍不動產稅務」專區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;投標前請以法院拍賣公告 PDF、現行法規與現場查驗為準。本站不提供估價、投報率或投資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