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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解析

得標後 7 天內繳款:逾期會怎樣(再拍賣差額誰付)

更新於 2026-10-05 · 閱讀約 3 分鐘 · ← 回知識庫

法拍最常見的失敗不是沒得標,是得標後錢沒到位。規則很硬,先讀完再出手。

期限:公告寫幾天就是幾天

拍賣公告必載「交付價金之期限」(第 81 條第 2 項第 4 款)。司法院注意事項第 43 點規定這個期間「宜定為七日」,所以絕大多數公告寫得標後 7 日內繳足。第 36 點更明定:拍賣價金之交付應依公告所載期限為之,拍定後不得延展;逾期不繳者依第 68-2 條再行拍賣。沒有「申請延期」這個選項。

金額:價金減掉保證金

投標時繳的保證金算進價金,得標後繳的是差額。得標時法官與書記官在保證金臨時收據簽章,持向出納室換正式收據(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9 項);之後向法院指定帳戶繳清餘款,取得價金收據。

繳足之後:5 日內發權利移轉證書

買受人繳足價金後,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(第 97 條);注意事項第 56 點第 1 項要求法院在繳足價金後 5 日內按拍定人名義發給。拿到證書那天起取得所有權(第 98 條),細節見權利移轉證書與所有權取得。

逾期:第 68-2 條的三個後果

第 68-2 條只有三項,每一項都重:

  1. 再拍賣,原拍定人不得應買。法院會在再拍賣公告載明「原拍定人不得應買」(注意事項第 37 點之 2)。
  2. 差額由原拍定人負擔。再拍賣的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加上再拍賣所生費用的,差額由你負擔,法院以裁定確定金額。
  3. 保證金先抵,不足可強制執行。保證金抵完差額與費用後有剩才發還(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2 項);不夠的,法院可依該裁定對你的財產強制執行。

例:你以 1,000 萬得標、繳了 200 萬保證金後沒繳尾款,再拍賣以 900 萬拍定、再拍費用 5 萬。差額 105 萬從你的 200 萬保證金扣,剩 95 萬發還。若再拍賣只拍到 750 萬,差額 255 萬,保證金扣光還欠 55 萬,法院可對你執行。

⚠️ 上面的數字只是示範計算方式,不是任何真實案件;再拍賣會拍到多少沒有人能預測。

得標後 7 天的時間軸

時間你要做的事依據
開標當天保證金臨時收據換正式收據;確認得標通知上的繳款期限與帳戶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9 項
第 1–6 天籌齊價金餘額(自備款、親友周轉、代墊或已核准的貸款)—
期限最後一天前向法院指定帳戶繳清餘款,取得價金收據;想保留抵押權的,期限屆滿前一日與抵押權人共同陳明第 97 條;注意事項第 56 點第 9 項
繳足後 5 日內法院發權利移轉證書注意事項第 56 點第 1 項
領證書後 1 個月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(逾期有罰鍰)土地法第 73 條

繳款不是「匯了就好」,要以法院收到並開立收據為準;最後一天才匯,遇到銀行作業時間或假日就來不及。多數人會在期限前兩三天完成。

同價抽籤輸的人有機會

最高價相同、抽籤決定得標的案件,得標人逾期不繳時,未中籤的投標人仍願按原定投標條件承買的,法院不必再拍賣(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)。

投標前就該想好的三件事

流程全貌見法拍流程全覽。

常見問題

7 天是從哪一天起算?

依公告所載的交付價金期限(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第 2 項第 4 款),通常寫「得標後 7 日內」,以該法院公告與得標通知為準。注意事項第 36 點明定依公告期限為之,拍定後不得延展。

貸款還沒撥下來可以先繳一部分嗎?

要「繳足」價金才算(第 97 條)。沒繳足就是未繳足,法院依第 68-2 條再拍賣。法拍屋貸款撥款常來不及 7 天,投標前先與銀行確認時程或代墊安排。

保證金會被沒收嗎?

法條用語不是「沒收」而是「抵償差額」。再拍賣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加上再拍賣費用的差額,由原拍定人負擔,先用保證金抵,不足的法院以裁定確定後可對你強制執行(第 68-2 條);保證金扣完差額與費用後有剩才發還(注意事項第 47 點第 2 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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